17世紀末至18世紀上半葉,隨著芭蕾的逐漸成熟與獨立,法國
出現(xiàn)了“歌劇芭蕾”這樣一種嶄新的舞臺表演形式,它融歌唱、舞蹈和
豪華布景于一體,并且迅速成為一種時尚。“歌劇芭蕾”是在“喜劇芭
蕾”基礎(chǔ)上的一種質(zhì)的飛躍,在題材上逐漸向復雜深沉的悲劇發(fā)展,并
逐漸地取代了“喜劇芭蕾”,因為舞蹈成分在其中的比例大大增加。
根據(jù)當代西方最權(quán)威的舞蹈史學家瓦爾特·索雷爾(1905—
1997)教授在其《西方舞蹈文化史》中的觀點,我們明白了歷史比歌
劇悠久數(shù)百年的芭蕾,本來已在1581年上演的《皇后喜劇芭蕾》中
創(chuàng)造出了“一個如此前途無量的開端”,并且“已經(jīng)找到了自己在藝
術(shù)和美學上的道路”,為什么不去一鼓作氣,獨立門戶,反倒要在年
輕的歌劇中再次找到寄生之處的原因:一是因為“在1 7世紀的初
期,歌劇尚屬于某種新型的經(jīng)驗,并且是帶著巨大的原動力而勃然
興起的”,屬于某種生機勃勃的新興藝術(shù),因而不但可以承受芭蕾
的寄生需要,而且也需要芭蕾這種更為誘人的肢體藝術(shù)去增光添
色;二是因為芭蕾長期“掌握在以自娛和游戲玩耍為目的的上流社
會手中,結(jié)果便不得不去經(jīng)歷各種政治的和社會的變動。在1 7世
紀的大部分時間里,這種宮廷舞蹈一直處于某種技藝落后和知識
貧乏的狀態(tài)之中”o
這個“歌劇芭蕾”階段的代表人物分別為呂利、安德列·康普拉
(法國作曲家,1660 -1 744)和讓一菲利普·拉莫(法國作曲家,
1 683一1764),早期代表作有《愛情的凱旋》(1681)、《凡爾
賽牧歌》(1683)、《和平圣殿》(1685)、《微風與花神》(1688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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